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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时间:2018/12/13 13:57:47  作者:化学学院  来源:化学学院  查看:939  评论:0
内容摘要: 通化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保障教师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根据《中华...

 通化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保障教师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实现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等法律和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学校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承担肩负着传授知识、发展能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职责。教师既要结合本学科教学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又要通过科研工作完善和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既要教书又要肩负育人的重任。每位教师都必须做到:

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通化师范学院,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热爱教学工作,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相关规定;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勇挑重担、服从分配、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爱护学生、言传身教。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探索教学方法,掌握教育规律,了解青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勇于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既要教书又要育人。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的思想实际,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上,注意对学生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以及道德品质与文明礼貌教育。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  教师的任课资格、任务及权利

第五条 教师的任课资格

1.专任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专门从事教学工作。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凡留校或来校任教的青年教师,都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教风学风、师德修养、外语、计算机应用、教育学和教学法等,并取得合格证。

3.每学期的任课教师由教研室提出,各院、部负责人批准,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

4.新任课教师在正式上课前,要通过本学院(专业)组织的试讲,试讲合格方允许上课。教师开新课,教学大纲需经本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5.教师在开课前要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能把握好主要教学环节,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认真撰写教案、讲稿,讲稿至少已完成三分之一;合理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六条 教师教学任务

1.教师上课要有授课任务通知书,明确教学任务。

    2.教师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学生成绩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作业、辅导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此外,教师还应积极承担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经常性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教学工作之余,要坚持学习性听课,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教师要有自我知识更新的能力,不断学习和进取,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

5.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院、部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

6.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本科基础课程。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7.教师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8.对教学效果差、同行评议和学生满意率低的教师,院部或教学单位应敦促其及时、切实有效地改进,否则应终止其授课,直至院部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或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后方可续课。

第七条 教师的教学权利

    1.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为依据,以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按照《通化师范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规定程序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

    2.对学生考试(查)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干预。

    3.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学改革方案。涉及面较大的,需经院部、教务处直至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校务会议的批准。

    4.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第三章 教学准备

第八条 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考核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的依据。具体要求见《通化师范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条例》,没有教学大纲不允许上课。

第九条 教材

教师开课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教材的选用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原则是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科学性和理论性较强,体现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同等条件下,首选教育部推荐的或本学科最经典的教材;部分课程可直接采用国外原版教材。主干课程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必须经教务处批准。选修课确无教材的,应有讲义或讲授提纲。

第十条 备课

1.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选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能给学生布置相应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2.根据教材的具体情况,选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方法的优化组合。

3.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

4.做好课件、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用具的准备工作。

5.教研室(或课程组)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

6.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

7.教案设计的详细与否,可因人而异,一般来说,年轻教师的教案、第一次开课教师的教案必须详细写。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进行的讲授。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目的和计划学时数安排讲授内容,并且按教学进度要求严格掌握时间安排,要仪表整洁、教态自然大方、举止文明、语言规范,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合理,课堂教学时间分配恰当。

    第十二条 教师上课伊始,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以增加师生间的了解;要扼要介绍本课程的培养方案和基本内容(向学生公布教学进度表),说明在本课程教学中作业、实验、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及考核办法等。注重建立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教师要严格维护课堂秩序,检查学生出席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十三条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讲授本学科最新理论,讲解要生动,突出重点和难点。教师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思维和创新精神,将知识融会贯通。教师不仅要讲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根据课程特点适当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过程要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相长、师生互动。在课堂上,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交流,教师要用渊博的知识、深厚的学术素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来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探索精神并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第十五条 教师要组织好课堂讨论,精心设计课堂讨论次数和讨论题目,指定阅读书目,要求学生写好发言提纲。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观点。

第十六条 鼓励教师实施双语教学,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教学的课程内容。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要符合下列标准:

1.符合教学大纲,符合教学计划进度要求;

2.要仪表整洁、教态自然大方、举止文明;

3.语言规范、清晰流畅,板书清楚合理;

4.讲课有热情、精神饱满;

5.讲课有感染力,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6.对于问题的探索深入浅出,有启发性;

7.对问题的阐述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

8.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

9.讲述内容充实,信息量大(多种方法都可实现加大信息量:如给学生推荐参考书,指导学生阅读课外资料;给学生留思考题;介绍最新科技动态等);

10.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11.能给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注重培养学生能力和创新精神;

12.能调动学生情绪,课堂气氛活跃;

13.能有效利用各种教学媒体,达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目的;

14.能恰当的使用教学方法;

15.课堂组织有序。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认识事物规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训课、课程设计、各类教学实习环节、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十九条 实验教学

1.教师要使用实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大纲要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各单元要完成的实验任务和要达到的实验效果、学生应掌握的技能和考核方式。

2.教师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要按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写出《实验教学安排表》。明确开设的实验项目、项目类型、学生实验分组情况及每个实验项目开出的时间。要保证开出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写好的《实验教学安排表》要经过实验室主任签字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3.按《实验教学安排表》认真备课,书写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计划课时、实验类型、实验目的要求、实验仪器和实验材料及用量、实验步骤、实验注意事项(包括实验安全注意事项)、思考题及答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课程实验教案写法可以不同。

4.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讲、试作实验,提供讲稿、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经院、部、实验室主任组织审查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

5.首次指导的实验项目,实验指导教师也必须课前进行试作,并写出试作实验报告。对实验做到心中有数。

6.新开实验项目,必须试作,并将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为学生开出。

7.实验课前,实验指导教师要指导实验员做好实验课的准备工作,实验准备要规范、齐全,避免因准备不足而导致对实验效果的影响。

8.首次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要向学生讲清的几个问题:

1)本实验课的目的、要求;

2)本课要完成的实验项目和课时(将实验安排表向学生公布);

3)考试方式;

4)安全常识;

5)实验的一般知识;

6)实验室规则;

7)学生实验守则;

8)丢失、损坏仪器设备赔偿办法及其他有关学生实验的规章制度。

    9.实验课上教师要点名。

10.实验课上指导教师要通过提问等方式检查学生对实验预习的情况。教师讲解要精练,对实验关键、注意事项及安全要交代清楚。对学生难理解的关键操作,教师可进行示范。教师讲解时间不益过长,一般不超过实验课时1/4。

11.指导教师实验指导要认真,要有耐心,要做到腿勤、手勤、眼勤、嘴勤,要不断进行巡回指导,解释学生提出的问题,纠正学生不规范不正确的实验操作,引导学生对实验现象的正确观察,启迪学生创造思维,培养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维方法,注重学生良好实验习惯的培养。提醒学生注意实验安全,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12.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除单开的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外,在其他实验项目中都要尽可能的设计一些让学生研究探讨的内容。

13.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和实验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上厕所等短时间离开除外)。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4.学生实验结束,教师要检查实验记录,不合要求的要令学生重作,合格后教师要在实验记录上签字。并要求学生完成一定的思考讨论题。

15.实验结束,要监督检查学生打扫实验室卫生。离开实验室要检查好室内水、电、门窗,确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16.每个实验,教师都要填写实验情况记录表,记录指导实验出现的问题,以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今后的实验指导工作。

17.实验中学生打损仪器设备,要及时登记,仪器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

18.要及时收批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必须全批、详批,并在一周内返回。

19.教师做好平时实验成绩考核工作,每个实验都要根据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效果、实验报告几个环节给学生评定每个实验项目的实验成绩。

20.全部实验结束后,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法可根据实验大纲来定。一般可通过笔试加实验操作方式进行,也可单独进行操作考核。平时加期末成绩即为每个学生的总成绩。

21.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填写《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情况报告》,上报实验室主任,以检查实验任务完成情况。

22.实验课程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协助实验员对本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和维护保养。

23.实验指导教师要具备自身过硬的实验本领。教师动手能力要强,操作规范、熟练,具有较强的洞察力、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熟练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原理、使用方法和简单维修方法,具有奉献精神。

24.实验教师要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能做好实验教学文件资料的填写、整理、存档与上报工作。

25.实验教师要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条  各类见习、实习

见习、实习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的过程,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详细要求请见《通化师范学院教育实习、见习管理细则》《通化师范学院专业实习、见习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实践、研究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指导学生进行理论研究、社会调查,或进行科学实验,使学生初步掌握进行自然或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一般要经过开题、收集资料、研究或调查、写作(设计)、修改和答辩等过程才能完成。(详细要求请见《通化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

2.除毕业论文之外,教师要在教学和社会实践中,为学生创造科学研究的机会,注重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可结合教学和实践环节布置科研课题和实验等,调动学生从事研究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创造能力。

第六章  课外辅导和作业

第二十二条  课外指导是教学活动的一部分。指导课外学习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钻研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复习和预习教材、查阅文献资料和阅读参考书目,指导学生善于安排学习内容,合理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掌握独立学习的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二十三条  教师要定期进行辅导、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集体辅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多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助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了解教学内容,学习讲课方法。习题课或辅导课的内容要与主讲教师研究,助课教师要将辅导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主讲教师汇报,使教学和辅导统一,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五条  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每门课程应依据其性质布置作业内容和数量。作业的形式应是多样的,教师要重视这一学习环节,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训练。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作业量要适当。

第二十六条  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确保其质量。对批改过的作业必须进行登记。对不交作业或作业不合格的学生,教师要予以督促,使之按要求完成。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专门记载,并且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学生作业应作为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应在总成绩中占一定的比例。

第七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七条  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所以课程结束后都必须经过成绩考核这一环节,考核成绩要符合正态分布。(具体要求详见《通化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

第八章  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第二十八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础建设,教师要根据本课程特点和要求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工作,服从校、院部关于课程建设规划的安排,按课程建设评估验收指标体系进行建设及验收工作(具体要求见《通化师范学院课程建设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推进教育创新,不断地进行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素质教育,探索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方法等。

第三十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文字和声像教材建设,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材的立项和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要反映当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新编教材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

第九章  教学工作纪律

第三十一条  教学工作纪律

1.教师应按学校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上课。授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讲课准备。要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能无故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

2.教师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3.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表安排课程进度,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停课和串课或找人代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教师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需提交申请,经院、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一般应提前做出安排。任课教师请假,应填报请假表,由院、部主管领导审批。

4.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正性。

5.教师上课严禁接打电话,上课前要将手机关闭。上课严禁吸烟。

6.教师上课时要注意教态仪表,如无特殊情况,应站立讲课。

 

第三十二条  教师开展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违反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3.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4.传播宗教、迷信思想;

5.与教学无关的其他言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教师不履行教学工作规范,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教师,将依据《通化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于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较大或学生和教师评教结果差的教师,教学单位或教务部门将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以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〇一六年一月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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