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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18/12/13 13:59:42  作者:化学学院  来源:化学学院  查看:903  评论:0
内容摘要: 通化师范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中共中央 ...

 通化师范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和全面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助力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教材建设与管理,对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教材建设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方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育人为本,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教材建设要以育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全面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系统性、适用性。

第四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主要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立项、教材研究、教材编写、教材出版、教材选用、教材供应、教材评价等。

第五条  本管理规定所涉及的教材包括用于学校理论课、实验课、实践教学环节的各类教材。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教材建设总体规划,审议教材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七条  教材编写分为自编教材和协编教材。自编教材包括公开出版的教材和校内讲义。

第八条  教材编写必须坚持正确政治导向,无政治性错误。

第九条  在学校制定的教材出版规划和立项建设计划的指导下,学院组织教师完成教材编写和审校工作。

第十条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自编教材立项评审工作,教材立项申请一经批准须在两年内完成结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立项申报者将不得再次申请教材立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项,须提交书面申请交教务处批准

第十一条  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成果,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和知识产权事宜负主要责任,主编应具有高级职称。

第十二条  自编教材的编写必须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有国家规定的统编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一般不能自编教材。

第十三条  自编教材的编写一般要先有讲义后出版。讲义须连续投入使用两届以上教学实践证明质量好,方可出版

第十四条  自编教材的审批和印刷。

1.自编教材的编写必须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教材立项申报表》,学院(部)签署意见,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以文件形式下发。

2.教材出版前必须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教材结项申报表》学院(部)签署意见,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材样本进行评审,通过审查确保其无学术和质量问题后方可联系出版事宜。

3.自编讲义的印刷数量一般根据学院申请使用数量确定。

第十五条  自编教材资助办法。

1.自编教材由作者自己负责联系出版、印刷,教材出版发行后,版权归作者所有。

2.教材的出版、印刷等所需的费用均由作者自行支付。教材出版后作者须向学校送交样书5册存档,学校一次性付给作者资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1)出版单位为国家级出版社、有影响的行业出版社、重点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重点建设项目给予1万元的资助;一般建设项目给予0.7万元的资助;修订再版项目给予0.4万元的资助。

   2)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重点建设项目每种给予0.7万元的资助;一般建设项目每种给予0.5万元的资助;修订再版项目每种给予0.3万元的资助。

3)讲义给予0.15万元的资助。

4)教材立项评审和教材结项审稿费用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定期对自编教材进行质量评估,根据《通化师范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规定对优秀教材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控制协编教材的编写和使用,协编教材的编写必须符合自编教材的规定。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八条  教材质量直接影响课程教学质量,必须严把教材选用关。

1.选用教材必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和开课计划要求,与学校本专科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相匹配,以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原则

2.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相关课程必须选用指定教材。人文社科类课程教材和外文原版教材的选用审批按上级要求执行。

3.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以及反映学校学科特色的自编经典教材。

4.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择同一版本教材。教材选用既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要根据学科、专业的调整,及时更新。

5.加强选修课教材管理,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

6.选用学校自编教材不得降低标准,原则上核心课程不选用自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教材除外)。

7.教材一经学校审定选用,不得因任课教师的变动而随意更换或弃用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程序

1.教材选用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对教材内容和质量把关,学校教务处负责对教材选用的最终审定。

2.根据国家教材发行时间和教学任务安排进度,每年分春、秋两季集中进行教材选用工作,各院()负责制定教材选用书目。

3.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具体确定教材选用书目,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审定各学院上报的拟选用教材,未通过审定的,由学院(部)组织重选教材。

               第四章  教材供应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11月份开始启动下一年度教材供应招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以学生自愿为原则,预订数量以招生计划或学生处提供的在校生人数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各院(部)不得擅自采购发放教材,包括辅助教材,否则追究部门领导和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直接同教材供应中标商按中标折扣价据实结算教材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费师范生可免费领取教材,费用由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教材由学校免费发放。

第二十六条  如在教材预订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学院(部),由学院(部)组织教师重选教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通化师范学院教材管理条例》(通师院发201671〕号)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〇年九月八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第五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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